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公共文化(文化领域)专项资金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按照《江西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府发〔2016〕3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通知》(赣财预〔2017〕11号)和《江西省公共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文〔2017〕3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市、县、区)2020年省级公共文化专项资金万元,请列入“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市县补助收入列入“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上述资金中,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和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提标、扩面)领域资金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5个工作日内另行下达。
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履行监管责任,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预算执行中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于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省级公共文化专项资金分配表
2.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xls
1绩效目标表(非遗).xls
2绩效目标表(提标扩面).xls
3绩效目标表(博物馆免开).xls
4绩效目标表(图书馆免开).xls
5绩效目标表(图书馆购置).xls
6绩效目标表(群艺馆免开).xls
7绩效目标表(美术馆免开).xls
8绩效目标表(送戏下乡).xls
9绩效目标表(艺术基金).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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