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网络招聘会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政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5-15 13:19:28  评论(/)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收入水平较快增长,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康复服务不断拓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但是,目前我国8500万残疾人中,还有1230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6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

主要措施:(一)完善政策、拓宽渠道,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三)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

——广西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7〕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规定,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对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吸纳残疾人就业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严格按规定足额交纳残保金。

——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1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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