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 万科玩大了,不好收场了

法律法规网 作者:黄懒懒
来源 来源: 综合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4-30 15:26:03  评论(/)

今天万科做大了,新的大股东来了,职工又在不断地变动,遗留下来的问题越来越大。这个集体股不知道给谁、怎么给,王石做主就捐给清华。

但这个决定没有被所有员工一致通过,所以这种捐赠是无效的,这种行为是不懂法律的行为。

这种集体所有制模糊不清,因为我们市场经济所有制,用工制度是一个流动的集体,非得给这么一个集体一批股权,那么谁能享受有,怎么表决,分红以后怎么共同享有,谁来代表?

这些问题都难以在法律上解释。

首先,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有没有权利处理这批股权?

第一个问题就是这批股权当时设定的特殊背景。第二,关于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的性质。

股权中心当时有几种类型:一种情况,股权中心以公司的形式注册,形成一个控股公司。这个公司代表全体职工持有股份。第二种情况,是工会持有股权。

因此,不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代表抽象的所有权,这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的。严格说,王石、郁亮也不能代表股权中心处置万科股权。

如果按照法律上按份共有,界定企业股是集体股,再确定一个时点、谁是职工,那就可以卖掉。这显然也不太合理。所以王石、郁亮个人不敢拿,拿了以后如果追究,那一定是判重刑。

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这至少涉及几个问题:

第一,如果企业股归万科全体职工所有,万科的全体员工是不是都同意做这样的捐献?第二,企业股管理中心是不是王石和郁亮任命的,有没有合法的产生机制,有没有明确的章程规定?第三,这个股权中心有没有决策机制,这个捐献是不是遵守了这个程序?

九年收益去向不明

管理层规避举牌

大摩财经发表的文章指出,2000年华润进入万科时,持股5115万股,当时万科企业股589万股,两者分别持股万科8.11%、0.93%,差距为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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