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一家旅行社因超强台风“利奇马”导致游客无法按时出行,损失不小。该旅行社认为,临海的一家运输公司应负责,便将其诉至临海人民法院。
2019年7月底,天台某旅行社与临海某运输公司签订包车合同,约定2019年8月9日运输公司的大巴车将旅行社的客人从天台送往宁波机场,乘坐当天17时的飞机。
8月9日12时40分,运输公司派车到达天台。当天因台风影响,高速封道,司机改走国道,到达宁波机场时间为17时35分,飞机已起飞,旅客被迫滞留机场,机票全部作废。
更糟糕的是,受台风影响,8月10日飞机停飞,旅行社只好改买8月11日的机票。旅行社认为由于运输公司大巴车延误,造成的机票损失8.67万元,滞留宁波的旅客住宿费、伙食费4270元等,都应当由运输公司承担。
运输公司则认为,当日我市客运全部停运,公司为履行合同约定,临时调派车辆按时到达天台接客。由于台风影响,导致车辆必须绕道行驶,属于合同中约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不应承担责任。运输公司还提供了台州市防汛抗台抗旱指挥部的明传电报《关于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和台州高速交警支队关于当天高速路况的微博截图等作为证据。原告旅行社也认可了这两份证据。
经审理,临海人民法院结合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使法院采信2019年8月9日运输公司运送旅客延误是由于天气原因引发造成的,应属《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且从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双方约定“如遇到公路中断阻塞,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误点不由运输公司承担责任。”2020年3月27日,法院判决驳回旅行社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