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关于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德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起草情况“议题解读

法律法规网 作者:黄懒懒
来源 来源: 德州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2-24 17:28:05  评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现就议题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全面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6月,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系统部署;1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鲁厅字〔2019〕90号);12月3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国有企业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要求各市明确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实现社会化管理。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国资委牵头,起草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委财经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信访局9个部门意见建议,均无意见,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二、主要内容

《德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2020年10月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乡镇(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移交后,由乡镇(街道)和社区承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主要有五项:一是完善管理服务。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工作流程,承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二是有效衔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医疗救助社会统筹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三是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党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社区;四是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由各县(市、区)政府指定单位做好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五是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实施,准备阶段为2020年1月底前,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开展全面摸底,网格化对接,明确落实好接收单位;组织实施阶段为2020年2月至10月底,市政府组织移交企业与各县(市、区)签订移交协议,乡镇(街道)和社区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接收管理等工作;总结评估阶段为2020年11月至12月底,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及时解决社会化管理后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工作专班;二是明确相关责任,落实部门责任、企业责任和属地政府责任;三是强化考核督导。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工作业绩考核;四是确保社会稳定。明确移交前后维稳责任,确保移交工作稳妥推进。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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