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条件的禁止转向和单向行驶路段,可以允许公共汽车通行,在具备条件的主要路口,设置公共汽车专用导向车道。
《条例》中指出,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或者安保人员对乘客携带的可疑物品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新建、改建、扩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车站等客流集散的公共场所,文化、医疗、教育、体育、娱乐、商业、旅游等大型活动场所和大型住宅小区,需要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附件,并不得擅自变更11月6日,市交通局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公交站牌设计应该与街区风貌保持一致,并在站名上加标英文。
其他车辆不得在公共汽车站点 及距离站点30米以内路段停靠 《条例》明确规定,在公共汽车站点及距离站点30米以内的路段,禁止其他车辆停靠 《条例》中明确提到,在公共汽车运行中,如有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车、非法拦截或者强行上下公共汽车、妨碍驾驶员正常驾驶、擅自操作车内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及其他扰乱乘车秩序、危害人身安全和车辆运营安全行为之一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乘客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或者安保人员可拒绝其乘车。
乘客拒不接受安检 司乘人员可拒绝其乘车 《条例》明确规定,驾驶员、乘务员在提供运营服务时,若有到站不停、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客,未按照核准票价收费或者未执行优惠乘车规定,未按照规定播报线路名称、走向和停靠站名称以及提示安全注意事项,未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车内空调设备,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未组织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后续车辆等情况之一的,将由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对负有责任的驾驶员或乘务员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优先保障公交设施用地 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条例》提出,规划部门应优先保障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地块开发强度、人口指标等因素,明确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功能布局和控制要求经确定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12月1日起,《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将正式实施,拒载乘客、中途甩客以及妨碍驾驶员正常驾驶、非法拦截或强行上下公共汽车等行为,都将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