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生态保护区海拔2000米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禁办农家乐 近日

法律法规网 作者:刘燕燕
来源 来源: 西安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1-11 06:57:32  评论(/)
全面开展问题摸排和整治工作 行动方案总体要求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秦岭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 依法整治、严格保护、强化监督、规范管理 的总要求,依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8〕13号),聚焦农家乐 无证(照)经营、乱搭乱建、乱排乱放、垃圾乱堆 等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农家乐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农家乐规范化管理 (二)严禁乱排放生活污水

具备接入村庄污水管网条件的农家乐必须自行加装隔油池、化粪池,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过滤后接入村庄污水管网。

严格执行《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农村村庄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市城管函〔2018〕254号)、《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农家乐餐厨垃圾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市城管函〔2018〕255号)、《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市城管函〔2018〕256号),设置垃圾收集场所,完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规范垃圾收集清运行为。

整治内容及标准:按照《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规定,针对农家乐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问题摸排和整治工作 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近日,《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发布,西安市政府集中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对象为《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为旅游者提供餐饮、住宿、观光、购物、娱乐、运动或农业劳作体验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经营实体。

不具备接入村庄污水管网条件的农家乐,要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经区县政府组织验收,污水处理未达到《秦岭北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细则(试行)》(市水发〔2018〕641号)要求的农家乐要一律关停整治。

全面清查农家乐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清运情况,禁止农家乐经营户任意倾倒、私自填埋垃圾 禁止在秦岭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内、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办农家乐,已经开办的要立即关停取缔;涉及非法占用土地,侵占耕地、林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开办的农家乐,要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此次农家乐专项整治的范围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第六条规定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 (三)禁止乱堆放倾倒垃圾

垃圾设施未达到相关规定的农家乐要一律关停整治。

以秦岭北麓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强对农家乐巡查检查,严肃查处随意排放污水行为 (一)依法拆除乱搭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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