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以不合理低价招徕游客、欺诈和强迫游客消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和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如有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等情形,都将按照规定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本文原载于法律法规网(www.lc123.net),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