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92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2-25 07:21:40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92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3-09-29

实施时间:2003-09-2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92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上海奶糖(大白兔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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