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91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2-27 07:12:00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91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3-09-29

实施时间:2003-09-2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91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陕西苹果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陕西苹果原产地域范围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界定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陕政函〖2003〗6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更改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陕政函〖2003〗187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陕西苹果原产地域范围划定如下:

一、延安市宝塔区、富县、宜川县、洛川县、黄陵县、铜川市印台区、铜川市耀州区、宜君县、凤翔县、白水县、合阳县、旬邑县、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等15个县(区)的全部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宝鸡市陈仓区、宝鸡市金台区、宝鸡市渭滨区、歧山县、扶风县、陇县、千阳县、蒲城县、澄城县、韩城市、富平县、礼泉县、乾县、彬县等14个县(市)的部分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其中,

宝鸡市陈仓区(15个乡、镇):周原镇、慕仪镇、县功镇、凤阁岭镇、贾村镇、桥镇镇、钓渭镇、天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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