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67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1-23 07:11:34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67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3-07-24

实施时间:2003-07-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67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临安山核桃(东林牌、华易牌)、临安天目笋干(郭氏牌、天目峰牌、天目山牌)、金华佛手(金华山牌)、磐安中药材(诸源牌、科信牌)、鳄鱼屿蚝汁(洋江牌)、鳄鱼屿蚝油(洋江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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