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1-17 07:22:46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

文件编号:国税函〔2003〕837号

发布时间:2003-07-09

实施时间:2003-07-0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
企业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837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分期投入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甬国税发〔2003〕99号)收悉。关于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财税外字〔86〕102号)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经营的项目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后,如该企业仍被有关部门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是否再单独计算享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八)款所规定的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税外字〔86〕102号规定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批准的初始合同规定的投资数额,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经营的,其分期投产经营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在分别计算享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后,如该企业仍被有关部门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分别继续享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八)款所规定的税收优惠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七月九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