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推迟或暂缓道路运输业户和车辆年度审验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2-07 07:11:08  评论()

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推迟或暂缓道路运输业户和车辆年度审验的通知

文件编号:交公路发[2003]172号

发布时间:2003-05-09

实施时间:2003-05-09

交通部关于推迟或暂缓道路运输业户和车辆年度审验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3]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非典”的防控工作,部决定,在部分“非典”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可暂缓2003年道路运输业户及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疫情的发展态势,决定是否推迟或暂缓2003年道路运输年度审验工作。

二、为确保防治“非典”期间切实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交通不断、货流不断、人流不断、病源切断”目标要求,确保道路客货运输安全,正确处理防控“非典”和运输安全生产两者之间的关系,各地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和紧急物资运输的营运车辆,可采取有计划、有组织、小批量、分期分批的形式和切实有效的防控“非典”措施,及时做好上述营运车辆的年审工作,确保这些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真正做到防控“非典”和抓好运输安全两不误。

三、2003年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截止期暂定为12月31日(部将视情况决定顺延或暂停),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营运车辆有否年度审验进行查验,在此之前,凡对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情况进行查验和处罚的,一律视为公路“三乱”,并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精神,对本地区2003年道路运输年度审验计划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将调整后确定的道路运输年度审验工作安排于2003年6月底前报部公路司(运政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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