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调整核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
文件编号:劳社部函〔2003〕46号
发布时间:2003-04-07
实施时间:2003-04-07
关于同意调整核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等问题的复函
(劳社部函〔2003〕46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你们《关于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更名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请示》(中核人发[2003]69号)和《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的请示》(核建发[2003]4号)收悉。根据《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结合两个集团公司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核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研究,同意你们提出的调整方案,即: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更名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管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面向两个集团公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并负责管理工作。
请你们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在我部核准的行业特有工种试点范围内,认真组织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希望在工作中搞好分工和协作,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标准,保证鉴定质量。工作中要主动与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将你们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定期向我部通报。
特此函复。
附件: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统筹规划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等),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对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建和管理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审核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五)负责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管理和资格审核,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颁发考评员资格证卡。
(六)负责审核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和试题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实施。
(七)负责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管理。
(八)负责对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检查、评估工作。
(九)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一)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参与制定核工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四)制定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指导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六)组织实施和直接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
(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八)组织推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此外,面向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并负责管理工作。
(一)具有熟悉所鉴定的工种(职业)业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能力的领导干部。
(二)具有与所鉴定的工种(职业)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
(三)具有与所鉴定的工种(职业)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四)有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和鉴定考评人员。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由各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实施办法,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鉴定质量。
(二)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从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鉴定题库中提取试题,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三)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并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工种、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
(六)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由鉴定站审核后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七)自觉接受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技校、职业学校和各类技术等级培训班的毕(结)业生。
(二)企事业单位内部学徒期满的学徒工。
(三)改变职业、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开生产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其他必须经过技能鉴定方能上岗的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任职的主要依据,也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进行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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