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的彩涂板、..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10 07:58:51  评论()

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于对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的彩涂板、..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3-01-16

实施时间:2003-01-16

海关总署关于对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
项下的彩涂板、冷轧不锈薄板加征关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1月16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的彩涂板(税号:72107000、72124000)、冷轧不锈薄板(带)(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202010、72202090)进口数量均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全球配额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4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第38号公告和2003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1月17日起,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上述钢铁产品分别按照23.2%和18.1%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