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12-24
实施时间:2002-12-24
文化部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制定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
2、审核评定有关艺术科学研究机构;
3、审定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课题指南,审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4、审定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章;
5、管理、监督全国艺术科学研究经费的使用,筹措全国艺术科学研究经费;
6、评选和奖励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7、领导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学科规划小组工作;
8、指导、协调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工作。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并发布全国艺术科学发展规划及课题指南;
2、负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评审、管理、成果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3、制定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章;
4、具体管理、监督使用和筹措艺术科学研究经费;
5、组织建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
6、具体承担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
7、协调各学科规划组的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艺术科学的学术研讨活动;
8、调研全国艺术科学研究现状,组织交流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信息及管理经验;
9、指导、协调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入选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职称,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学科规划小组的职责是:
1、协助制订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课题指南;
2、评审本学科申报的国家资助课题,提出资助金额建议;
3、参与本学科课题研究成果的检查、鉴定、验收和推广及评奖工作。
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期限为三个月。
1、文化部直属单位及其他在京单位的课题,经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申报;其他单位的课题,经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中级管理单位申报;
2、申请人向申报单位索购《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及有关材料,按要求认真填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上级受理单位;
3、中级管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3、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国家课题。
4、重点课题和年度课题的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申请重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
5、青年基金课题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含39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6、由多人参加的研究课题,必须注明一位负责人,负责人对该课题经费有最终支配权。
7、申请自筹经费课题,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8、正在进行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已完成者,应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1、对申报课题进行分类汇总,并按本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将资格审查合格课题交学科规划小组进行评审。经三分之二以上学科规划小组成员同意并经学科规划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方可获准立项。
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后,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课题一经立项,其申请、评审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协议,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研究成果的内容不能违背协议书。
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全面负责课题的自我管理,并对课题质量承担责任。
1、以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遵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评审工作。
2、涉及与自己有关的课题时,予以回避。
3、在评审结果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
为促进科研人员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地方科研管理部门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也应视情况给予相应支持。
中级管理单位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的指导下,对本辖区内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
1、管理费:指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课题和重点课题每项2000元,年度课题和青年课题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比2。
提供配套资金的单位,对于配套资金部分可适当提取管理费,提取比例不得超过配套资金的5%。
2、资料费:指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3、国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批;与课题有直接关系,确需赴国外调研的差旅费,须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批。
4、小型会议费:指围绕课题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5、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因课题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课题负责人又确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置或无法提供计算机的,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购买一台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课题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6、咨询费:指为开展课题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课题资助经费的8%。
7、印刷费:指课题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掌握在300-800元。
每年6-7月,课题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课题年度检查表》),一式两份,报中级管理单位审核。中级管理单位在检查的基础上,对当年在研课题的进展情况和已完成课题的情况撰写年度检查报告,填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执行情况统计表》,连同《课题年度检查表》一份,于当年11月30日前一并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检查。文化部直属单位及其他在京单位直接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检查。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进展正常、经费按规定使用的课题,按时拨付经费。对不按规定报送《课题年度检查表》或经检查不合格的,暂缓拨付经费,严重违规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为课题组成员提供研究必须的时间和相关条件;在课题完成前,一般不调动课题组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工作;加强课题的跟踪管理,重点做好年度检查工作。
中级管理单位应明确职能处室,对本辖区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进行管理。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课题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各地各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通报课题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管理经验。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延期一年以上;
7、课题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8、中止课题协议;
9、撤销课题;
10、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1、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2、延期不超过一年;
3、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4、剽窃他人成果;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在延期时限内仍不能完成;
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课题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课题成员及人员调整情况;课题立项时间、研究周期;课题批准经费、课题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课题完成、鉴定、结题、出版情况;课题奖惩、成果推广情况等。
1、鉴定组织单位在专家库中随机选定专家;
2、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不得少于5人;
3、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2人;
4、地域性课题必须有本地区专家参与鉴定。
5、课题组不能参与选择本课题的鉴定专家,也不能参与鉴定的具体事务;
6、鉴定组织者须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中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上级课题管理单位索取并填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鉴定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重点课题还须经中级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后,连同5套最终成果报送鉴定组织者。
2、鉴定组织者对《鉴定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最终成果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通讯鉴定表》(以下简称《通讯鉴定表》)寄送鉴定专家进行鉴定。
3、鉴定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评审书》预期目标,在《通讯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
4、专著类成果的专家鉴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的专家鉴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半月。鉴定完毕后,鉴定专家将《通讯鉴定表》和课题成果等材料及时返回鉴定组织者。
5、鉴定组织者汇总鉴定意见,计算分值,确定成果等级。评为一、二级和平均分60分以上的成果为通过鉴定,三级和59分以下的成果为未通过鉴定。
6、鉴定组织者要及时将鉴定结论通知课题组及所在单位。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按撤项处理。
1、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的;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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