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12-18
实施时间:2002-12-18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应考人员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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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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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2-12-18
实施时间:20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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