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26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10 07:14:16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26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12-02

实施时间:2002-12-0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26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独流老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独流老醋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独流老醋原产地域范围以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独流老醋原产地域范围的请示》(静政请〖2001〗16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静海县现辖行政区划。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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