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04-19
实施时间:2002-04-19
1.自即日起,停止从荷兰进口动物源性食品。
2.对已进境的从荷兰输入的动物源性食品进行严格检验,检出有害人体健康物质残留的产品一律作销毁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04-19
实施时间:2002-04-19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