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6 07:30:11  评论()

文件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

文件编号:劳社厅函〔2002〕139号

发布时间:2002-04-03

实施时间:2002-04-0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39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2001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央国有移动通信企业工效挂钩基数的请示》(中移人〔2001〕28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电信业务总量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50%与实现利润挂钩,50%与电信业务总量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141666.7万元,电信业务总量基数为8705583.6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98922.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四月三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