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综合经营的水库等水利单位是..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30 09:00:57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综合经营的水库等水利单位是..

文件编号:工商企字[2000]第290号

发布时间:2000-12-04

实施时间:2000-12-0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综合经营的水库等
水利单位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290号)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从事综合经营的水库等水利单位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注册的请示》(鄂工商注字〔2000〕第15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的规定,事业单位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但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改制为企业法人。因此,水库等水利单位作为事业单位法人亦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需要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对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二000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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