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文件编号:证监期货字[2000]31号
发布时间:2000-11-06
实施时间:2000-11-06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
1.注册地在本辖区的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该公司驻外辖区营业部人员;
2.注册地在本辖区的期货交易厅的从业人员;
3.注册地在本辖区的期货交易所非经纪公司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
4.注册地在本辖区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机构的从业人员;
5.注册地在本辖区的期货投资咨询公司的从业人员。
期货交易所的从业人员证书由交易所注册地派出机构代领。
请各派出机构依据本通知所附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到证监会领取《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为获得证书人员建立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监管,每年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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