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30 07:11:12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

文件编号:国税函[2000]698号

发布时间:2000-09-07

实施时间:2000-09-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0年9月7日国税函〔2000〕6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簿业务的流转税政策,便于征收管理,经研究,现就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簿业务有关流转税政策明确如下:
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包括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律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