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建设部印发《建设部对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务监管暂..
文件编号:建综[2000]188号
发布时间:2000-08-28
实施时间:2000-08-28
财务监管暂行办法
(建综〔2000〕188号)
现将《建设部对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建设部对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
附件:建设部对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
建设部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建设部对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宣传、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二)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研究、解决财会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第二章财务监管的内容
(一)资产、负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结构是否合理;
(二)数字是否真实、完整。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薄;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
(四)是否正确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
(五)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
(六)单位负责人是否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七)银行账户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发票、收据管理以及会计电算化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一)是否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二)各项收入是否合法,各项支出是否有依据并符合规定,有无乱收费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预算外资金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有无偷税、漏税行为。
(一)内部是否有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是否正确执行了国家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
(三)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国有权益是否得到保证。
第三章财务监管的方法
(一)没有财政拨款的部属单位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综合财务司报送当年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有财政拨款的部属单位在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内向综合财务司报送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二)部属单位于每一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向综合财务司报送该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综合财务司报送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综合财务司在审核预算(计划)和财务会计报告过程中,需被审核的部属单位作进一步说明或提供补充资料的,被审核单位应积极配合;
(四)综合财务司应在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内对有财政拨款的部属单位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予以批复。
(一)筹建新的部属单位,由筹建单位向综合财务司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部属单位以非国有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报废及转让等,报综合财务司备案;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报废及转让等,报综合财务司审批。其中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报请综合财务司进行资产评估立项,评估结果报综合财务司确认;
(三)部属单位需主管部门出具资产、资金等财务管理方面证明的,应报经综合财务司审核、确认;
(四)部属单位的专用基金计提比例报综合财务司备案;
(五)部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须报人事教育司、综合财务司审批,会计主管的任免报综合财务司备案;
(六)撤销部属单位,由有关部门与综合财务司协商后,在综合财务司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财务清算;
(七)其他需要审批的财务会计事项。
(一)综合财务司根据人事教育司编制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按规定提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请人事教育司会签;
(二)离任审计原则上由综合财务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三)综合财务司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草拟审计决定,经人事教育司会签后报部审定下达。
(一)综合财务司拟订年度重点检查计划,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综合财务司应提前3日向被检查的部属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
(三)检查小组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核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应出具检查结论,并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
(一)按照检查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并为检查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按照检查小组的要求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一)根据有关规定应对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违纪性质比较严重、涉及金额较大,需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
(三)财务管理混乱、经济状况恶化,长期得不到完善,需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调整的。
第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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