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
文件编号:法释[2000]24号
发布时间:2000-08-08
实施时间:2000-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8月12日起施行。二○○○年八月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200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24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9〕72号《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资金利息扩大的部分损失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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