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
文件编号:法释[2000]22号
发布时间:2000-07-20
实施时间:2000-07-27
二○○○年七月二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新高法〔1998〕193号《关于对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
此复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