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7-26 07:13:32  评论()

文件名称: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文件编号:建建电[2000]8号

发布时间:2000-07-10

实施时间:2000-07-10

关于开展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建建电[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两次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坚决扭转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事故不断发生的严重局面,根据国办发明电(2000)17号文件要求,建设部决定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所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全国建设系统安全工作紧急电话会议和《关于加强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建[2000]70号)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设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三)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职责履行情况。

(四)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是土石方工程、塔吊拆装、燃气工程、公交车辆、轮渡、公园游乐设施和风景名胜区客运架空索道、核心景区以及各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情况。

(五)确保工程结构安全(特别是公用事业工程的结构安全)的法规、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1999年以来发生的三级以上伤亡事故是否按规定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七)各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是否进行了认真整改。

(八)本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所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汲取近来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故的教训,深入研究本地区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认真做好本次检查工作。

(二)建设部成立以俞正声部长为组长,叶如棠、赵宝江、刘志峰、宋春华、郑一军副部长为副组长,有关业务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一),全面领导、组织和协调本次大检查工作,并于7月中、下旬对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三)各地区、各单位根据本地区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决不留死角,不能一查了之。要真正达到查清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目的,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严肃处理。企业事故隐患严重又整改不认真、不得力的,还要按有关规定对其资质作出严肃处理。

(四)各地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领导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检查人员应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检查。

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在检查工作期间,轻车简从,不准接受宴请,不准收受任何礼品或纪念品。

三、抽查的工作安排

(一)抽查时间:自2000年7月18日开始,到7月28日止。

(二)抽查方法:在各地区、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建设部组成6个检查组,由部领导任组长,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分别到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6个地区进行抽查。

检查组要听取有关地区和单位的工作汇报,到建筑施工现场和城建系统企业进行检查,还要选择曾经发生三级以上事故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抽查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长(主任)、安全机构和受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附件二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汇报会议。

2、请太原、长春、福州、南宁、成都和西安市做好本地区参加汇报人员的接待和会务工作。

联系人:姚天玮建设部建筑管理司68393920;

赵泽生建设部城市建设司68393167。

附件:一、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二、建设部检查组抽查分组情况和时间安排(略)。

建设部

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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