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
文件编号:国税发[2000]56号
发布时间:2000-03-28
实施时间:2000-03-2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1999〕12号文件中提出的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政策决定,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收尾工作,现就停征后的有关工作及政策通知如下:
各级地方税务局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后的清理清查工作。针对多年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不到位的现象,为维护税收法规的严肃性,确保税款足额入库,尽量缩小停征该税对完成2000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影响,应当进行彻底的清理清查。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征以来到1999年12月31日前的应税建设项目投资,均应纳入本次清理检查范围。
清理清查工作的重点是:对偷逃税户要进行补税等处理;对拖欠税款户要限期补缴欠税。地方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清理清查工作的宣传、汇报,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以利于工作顺利发展,具体清理清查办法由各地自行安排决定。
(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划清停征前后界限,对纳税户不能准确提供1999年上半年与下半年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及建设项目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税务机关可依据《
(二)对建设项目应纳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凡需补缴税款的,应严格按《
(三)凡属以前年度的欠缴和应查补的税款,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催缴和追缴入库。一次清缴确有困难的,可制定清缴计划,经税务机关核准,于2000年底前分次缴清应纳款项金额。
附件:××省(区、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检查情况上报表
××省(区、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检查情况上报表
填报单位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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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应退│欠││清理│清理│剩余│剩余│││
│序│项目│目│未退│缴│其中:│退库│入库│未退│欠缴│其中:│备│
│号│类别│个│库税│税│呆欠│税额│税额│库税│税额│呆欠│注│
│││数│额│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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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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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说明:1.此表一式填写两份。一份存档,一份备查;
2.项目类别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中的类别填列;
3.欠缴税额中不含应退库税款数;
4.凡剩余款项的均应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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