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文件编号:法释[2000]4号
发布时间:2000-02-16
实施时间:2000-02-24
二○○○年二月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4号)
为依法惩处强奸犯罪活动,根据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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