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涉外非法人企业申请探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7-06 07:13:12  评论()

文件名称:国土资源部关于涉外非法人企业申请探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土资发[2000]46号

发布时间:2000-01-17

实施时间:2000-01-17

国土资源部关于涉外非法人企业申请探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外国矿业公司来华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外非法人企业申请探矿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凡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领取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的涉外合资公司、合作公司、办事机构和代表处,可比照具有法人资格的申请人,按法规规定申请探矿权和地质勘查单位资格。
2、涉外勘查企业、办事机构和代表处申请地质勘查单位资格,需到国土资源部办理审批手续,纳入全国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统一管理。

国土资源部
二000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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