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办法(试行)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0-01-12
实施时间:2000-01-12
(二000年一月十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初公布各次培训班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承办单位。
专利代理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代理人参加执业培训班。参加培训的记录作为专利代理机构年检考核和专利代理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之一。
一、专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三、专利复审与无效;
四、专利诉讼;
五、文献检索与信息服务;
六、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七、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
八、涉外专利代理业务;
九、其他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人可以根据年度计划,选择参加适合的执业培训班。
培训内容包括:
一、专利代理实务;
二、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专利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其他专利代理业务。
未参加上岗培训班的人员不能取得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