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
文件编号:建设[2001]1号
发布时间:2000-01-03
实施时间:2001-01-03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为加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101号)。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等模式进行改造,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同时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是当前我国勘察设计改革中非常重要的政策文件,既为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又给予了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调整设计收费、减半征收所得税的扶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
建设部
二000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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