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文件编号:教育部令第8号
发布时间:1999-12-30
实施时间:1999-12-30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任职资格培训: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面向在职校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对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的旨在培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
第四章培训责任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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