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
文件编号:高检发研字[1999]26号
发布时间:1999-12-30
实施时间:1999-12-30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
(高检发研字〔1999〕26号)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封面格式样本;
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规则》。1999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试行)
文件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过去和现在有关情况的总结概述;
(2)对有关情况的具体分析、分类研究等;
(3)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4)解决问题的具体设想或措施。
起草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包括:
(1)事项缘由及背景;
(2)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
(3)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起草情况报告必要时应当附有重大、典型案例材料等附件。
(1)司法解释议题来源及有关背景;
(2)起草与修改过程;
(3)征求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情况;
(4)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
(1)案件来源;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等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
(3)诉讼过程;
(4)案件事实与证据;
(5)主诉、主办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
(6)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
(7)其他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
刑事申诉案件报告,还应当有原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情况;申诉理由、依据及要求等。
(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内容,提请抗诉理由及申诉理由;
(2)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情况及意见;
(3)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意见。
(1)案件来源;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审查认定的事实;
(4)诉争要点;
(5)诉讼过程;
(6)申诉主张及反驳意见或者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7)主诉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
(8)主诉检察官会议讨论情况;
(9)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
(1)事项缘由及背景;
(2)文件起草与修改过程;
(3)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
(4)对有关问题的具体研究意见及理由。
附件1、附件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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