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业税务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9-09-27
实施时间:1999-09-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
(一)执业注册申请表(见附件);
(二)执业税务师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二年专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及具备独立执业能力的证明;
(五)个人业务总结。
各地在初审及认定考试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不得扩大范围。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执业注册申请表
事务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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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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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学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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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邮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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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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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所前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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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进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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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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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累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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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税务师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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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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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何地何单位工作及职务│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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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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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
│││
│申报意见││
││负责人(签字)事务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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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注册税务师││
│管理中心││
│审查意见││
││(公章)│
││审查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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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注册税务师││
│管理中心││
│审定意见│(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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