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3号--恢复从荷兰进口禽鸟..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6-17 07:12:34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3号--恢复从荷兰进口禽鸟..

文件编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3号

发布时间:1999-07-20

实施时间:1999-0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第13号)

自今年1月13日荷兰五国向OIE报告最后1例新城疫后,荷兰王国采取了严格的扑杀和控制措施,迄今未再发生新的新城疫疫情。因此,从公告之日起恢复从荷兰王国进口禽鸟及其产品。1999年2月2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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