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2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6-14 07:11:14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2号

文件编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2号

发布时间:1999-06-16

实施时间:1999-0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第12号)

1999年5月10日,津巴布韦农业部向OIE报告了津巴布韦于1999年2月爆发了非洲马瘟。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的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疫法》第五条,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津巴布韦输入马属动物及其产品。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津巴布韦的马属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销毁处理。

三、对途径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航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津巴布韦的马属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作无害化处理。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津巴布韦的马属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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