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明渠汛期限航流量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6-13 07:11:05  评论()

文件名称:三峡工程明渠汛期限航流量暂行规定

文件编号:交海发[1999]242号文批复

发布时间:1999-05-27

实施时间:1999-05-27

三峡工程明渠汛期限航流量暂行规定

(1999年5月27日交通部交海发
〔1999〕242号文批复)

第一条为了在1999年至2002年汛期更好地组织各类船舶安全、有序地通过三峡坝区航段,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明渠通过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汛期在三峡工程明渠航行的各类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

第三条本规定由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由三峡长江港航监督处具体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中汛期限航流量为25000 ̄50000立方米/秒。各类船舶汛期限航流量见附表。

第五条当流量50000立方米/秒以上时,明渠水域实行禁航。

第六条当流量30000立方米/秒以上时,明渠实行单向控制航行。

第七条当流量35000立方米/秒以上时,船长40米以上客船在明渠禁止夜航。当流量30000立方米/秒以上时,其他船舶(队)在明渠禁止夜航。

第八条当流量25000立方米/秒以上时,通过明渠的各类船舶必须持有船检部门按规定签发的有效的《明渠适航证书》。

第九条当流量25000立方米/秒以下时,通过明渠的船舶(队)按《三峡工程二期通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对需要绞滩通过明渠的船舶(队)按《三峡工程明渠汛期绞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船舶驾引人员应熟悉明渠汛期航线、航法,谨慎操作,并根据当航次船舶(队)的载量、队形、过滩能力、操纵性能和水流条件合理选择申报明渠或临时船闸通过。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三峡长江港航监督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表:三峡工程明渠汛期船舶(队)限航流量表

附表:三峡工程明渠汛期船舶(队)限航流量表



┌─┬─────────────────┬──────────────┐
│序││允许最大通航流量(立方米/秒)│
│号│船型船队├───────┬──────┤
│││上行│下行│
├─┼──┬──────────────┼───────┼──────┤
││高│(1)水翼船│50000│50000│
│1│速├──────────────┼───────┼──────┤
││船│(2)玻璃钢快艇│40000│40000│
├─┼──┼──────────────┼───────┼──────┤
│││(1)船长60米以上客船│40000│45000│
││客├──────────────┼───────┼──────┤
│2││(2)船长40 ̄60米客船│40000│40000│
││船├──────────────┼───────┼──────┤
│││(3)船长30 ̄40米以下客船│30000│30000│
├─┼──┼──────────────┼───────┼──────┤
│││(1)主机功率1650千瓦及以上推│40000│45000│
│││轮船队│││
││船├──────────────┼───────┼──────┤
│3││(2)主机功率882 ̄1650千瓦以下│35000│40000│
│││推轮船队│││
││队├──────────────┼───────┼──────┤
│││(3)主机功率588 ̄882千瓦以下│30000│30000│
│││推轮船队│││
├─┼──┼──────────────┼───────┼──────┤
│4│货船│368千瓦及以上货船│30000│35000│
├─┼──┴──────────────┼───────┼──────┤
│5│其他机动船舶(队)│25000│25000│
├─┴─────────────────┴───────┴──────┤
│本规定不含陡涨水(预报流量日增长幅度超过5000立方米/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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