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8]216号
发布时间:1998-12-14
实施时间:1999-01-01
为了适应农业税收会计工作发展变化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农业税收会计核算管理,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了《农业税收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1992年财政部印发的《
农业税收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制度所称农业税收是指农业税、农业特产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所称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负责征收农业税收的各级财政机关、各级地方税务局(分局、所)。
县以上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没有农业税收会计核算业务的,应配备一名熟悉农业税收业务,具有会计资格或会计工作能力的人员,具体负责农业税收会计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办理征收经费的会计核算,农业税收报表和年度决算等具体事项。
从事农业税收会计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会计专业职务、职称评聘的规定,评聘会计专业职务或职称。
(一)办理农业税收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办理农业税收税款的征收、结算、解报、入库以及提退业务的核算和账务处理;编制、报送会计报表;整理和保管农业税收会计资料、档案。
(二)通过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农业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维护国家财经纪律。
(三)参与拟定农业税收收入计划;掌握和分析农业税收年度收入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章记账规则
所有账户的借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所有账户的贷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
或:所有资金占用账户余额合计=所有资金来源账户余额合计
第三章会计科目
农业税收总账会计科目:
序号编码科目名称
一、来源类科目
1101农业税收入
2102农业特产税收入
3103牧业税收入
4104耕地占用税收入
5105契税收入
6106滞纳金、罚款收入
7111暂收款
8112应退税款
二、占用类科目
9201解库农业税
10202解库农业特产税
11203解库牧业税
12204解库耕地占用税
13205解库契税
14206解库农牧业税附加
15207解库滞纳金、罚款
16211提取征收经费
17221下拨待退税款
18231保管款
19301上解农业税
20302上解农业特产税
21303上解牧业税
22304上解耕地占用税
23305上解契税
24306上解滞纳金、罚款
25401待解税款
26402待退税款
27403待结算税款
(一)农业税收入
本科目核算征收的各项农业税税款(含附加收入)。收到税款,记“贷方,”退库和年终结账与解库农业税、解库农牧业税附加、提取征收经费或上解农业税等科目冲兑,记“借方”。期末余额反映已征收的农业税税款。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本科目下设本年收入、尾欠收入、其它收入三个二级科目。“本年收入”核算征收当年定产计征的农业税税款;“尾欠收入”,核算收到以前应缴末缴的农业税尾欠税款;“其它收入”核算在无固定收益的土地上取得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税款及上年退税结余等。
本科目在二级科目下设置“粮食”、“代金”两个明细科目。
(二)农业特产税收入
本科目核算征收的各项农业特产税税款(含附加收入)。收到税款,记“贷方”,退库和年终结账与解库农业特产税、解库农牧业税附加、提取征收经费或上解农业特产税等科目冲兑,记“借方”。期末余额反映已征收的农业特产税税款。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本科目设置本年收入和尾欠收入二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收到当年征收的农业特产税税款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农业特产税尾欠税款。
本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农业特产税的具体征收品目设置明细科目。
(三)牧业税收入
本科目核算征收的各项牧业税税款。收到税款,记“贷方”,退库和年终结账与解库牧业税、解库农牧业税附加、提取征收经费等科目冲兑,记“借方”。期末余额反映已征收的牧业税税款。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本科目设置本年收入、尾欠收入二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收到当年征收的牧业税税款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牧业税尾欠税款。
本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牧业税具体征收品目设置明细科目。
(四)耕地占用税收入
本科目核算征收的各项耕地占用税税款。收到税款,记“贷方”,退库和年终结账与解库耕地占用税和提取征收经费或上解耕地占用税等科目冲兑,记“借方”。期末余额反映已征收的耕地占用税税款。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本科目设置本年收入和尾欠收入二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收到当年征收的耕地占用税税款和收到以前年度发出纳税通知书应缴未缴的税款。
本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纳税人性质设置国家建设、乡镇集体、农民建房、其他等四个明细科目。
(五)契税收入
本科目核算征收的各项契税税款。收到税款,记“贷方”,退库和年终结账与解库契税、提取征收经费或上解契税等科目冲兑,记“借方”。期末余额反映已征收的契税税款。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本科目设置本年收入和尾欠收入二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收到当年征收的契税税款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契税税款。
本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纳税人的交易行为设置明细科目。
(六)滞纳金、罚款收入
本科目核算收取的农业税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收入。收到滞纳金、罚款收入,记“贷方”,年终结账与解库(或上解)滞纳金、罚款等科目冲兑,记“借方”。期末余额反映已收到的滞纳金、罚款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本科目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七)暂收款
本科目核算向纳税人和纳税担保人收取的纳税保证金。收到保证金,记“贷方”,与税款抵顶和退还保证金,记“借方”。期末余额反映已收的暂收款数。年终如有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本科目各级通用。
本科目按交纳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设立暂收款明细账。
(八)应退税款
本科目核算办理退税或退库的税款。退库,记“贷方”,税款退给纳税人后核销,记“借方”;清理退税结余再次解库时记“借方”。期末余额反映已退库的税款数。年终如有余额,应结转下年继续处理。本科目各级通用。
本科目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九)解库农业税
本科目核算解缴国库的农业税税款。解库,记“借方”,退库、划解地方附加或提取征收经费,记“贷方”;年终结账与农业税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解库的农业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十)解库农业特产税
本科目核算解缴国库的农业特产税税款。解库,记“借方”,退库、划解地方附加或提取征收经费,记“贷方”;年终结账与农业特产税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解库的农业特产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十一)解库牧业税
本科目核算解缴国库的牧业税税款。解库,记“借方”,退库、提取征收经费,记“贷方”;年终结账与牧业税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解库的牧业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十二)解库耕地占用税
本科目核算解缴国库的耕地占用税税款。解库,记“借方”,退库、提取征收经费,记“贷方”;年终结账与耕地占用税收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解解库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十三)解库契税
本科目核算解缴国库的契税税款。解库,记“借方”,退库、提取征收经费,记“贷方”;年终结账与契税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解库的契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十四)解库农牧业税附加
本科目核算解缴国库的农牧业税附加收入。解库,记“借方”,年终结账与农业税收入、农业特产税收入、牧业税收入等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解库的农牧业税附加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本科目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十五)解库滞纳金、罚款
本科目核算解缴国库的农业税收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解库,记“借方”,年终结账与农业税收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解库的滞纳金、罚款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本科目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十六)提取征收经费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农业各税中提取的征收经费。提取,记“借方”,年终结账分别与农业各税收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经提取的征收经费数。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县级和县级以上使用。
本科目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十七)下拨待退税款
本科目核算已退库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退库下拨,记“借方”,退税完毕核销,记“贷方”;清理退税结余再次解缴国库时记“贷方”。农业税税款年终如未退完,可结转下年继续清退,其它应退税款,年终应全部退还给纳税人。本科目县级使用。
本科目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十八)保管款
本科目核算存放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纳税保证金。收到保证金,记“借方”,与税款抵顶或退还保证金,记“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本科目各级通用。
本科目按交纳税款保证金的单位和个人设立保管款明细账。
(十九)上缴农业税
本科目核算上解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的农业税税款。上解,记“借方”,退税和年终结账与农业税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经上解的农业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未设金库乡镇使用。
(二十)上解农业特产税
本科目核算上解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的农业特产税税款。上解,记“借方”,退税和年终结账与农业特产税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经上解的农业特产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未设金库乡镇使用。
(二十一)上解牧业税
本科目核算上缴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的牧业税税款。上解,记“借方”,退税和年终结账与牧业税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经上解的牧业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未设金库乡镇使用。
(二十二)上解耕地占用税
本科目核算上解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的耕地占用税税款。上解,记“借方”,退税和年终结账与耕地占用税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经上解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未设金库乡镇使用。
(二十三)上解契税
本科目核算上解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的契税税款。上解,记“借方”,退税和年终结账与契税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经上解的契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未设金库乡镇使用。
(二十四)上解滞纳金、罚款
本科目核算上解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的农业税收税款滞纳金、罚款。上解,记“借方”,退款和年终结账与农业税收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经上解的滞纳金、罚款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未设金库乡镇使用。
本科目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二十五)待解税款
本科目核算自收税款现金和存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尚未缴入国库经收处的税款。收到税款,记“借方”,解库,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现金、存款余额。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未设金库乡镇使用。
本科目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二十六)待退税款
本科目核算国库退出或上级拨来应退给纳税人的多征或减免的税款。收到税款,记“借方”,退付给纳税人,记“贷方”;退税结余款上解,记“贷方”。本科目县、乡两级使用。
本科目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二十七)待结算税款
本科目核算粮食收购单位已经代扣,但未按规定期限解缴国库或农业税收征收机关的农业税税款。粮食收购单位未解缴税款发生时,记“借方”,解缴国库或征收机关,记“贷方”。年终结账,应无余额。本科目县乡两级使用。
第四章会计事务处理
(一)采取自收汇缴方式征收税款的,征收人员收到纳税人税款时,应按规定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征收人员应在当日根据所开完税证汇总填开缴款书,将所收税款直接缴入国库或国库经收处,或统一交由农业税收会计办理税款入库手续。当日不及办理税款入库手续的,可在次日办理。
(二)纳税人在银行开有存款账户的,应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
(三)农业税征收粮食实物的,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按国家规定的当地中等粮食收购价格和税款结算期限与粮食接收单位结算税款,并将税款及时解缴国库或国库经收处。
委托粮食部门代扣代缴农业税的,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应事先将纳税人名单及应纳税额清单抄送给粮食收购单位,由粮食收购单位从支付给纳税人的粮食收购款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开给纳税人完税凭证。农业税收征收机关与粮食收购单位按开具的完税凭证结算税款,由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或粮食收购单位将税款解缴国库或国库经收处。
(四)采取代收代缴、代扣代缴方式征收税款的,由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或从其支付纳税人的价款中扣取税款,并开给纳税人完税凭证。农业税收征收机关与代收代缴单位、代扣代缴单位按开具的完税凭证结算税款,由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或代收代缴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将所代收、代扣的税款直接解缴国库或国库经收处。
未设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的乡镇,税款不能按以上规定直接解缴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的,应将所收税款缴入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农业税收存款”专用账户,由乡镇征收机关按规定期限汇解到上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解缴国库或国库经收处。
(一)农业税减免退库。已设金库的乡镇,根据县级核定的减免指标,按规定由乡镇直接退库;如减免指标下达晚,乡镇征收机关当年无法退库的,可由县征收机关办理退库。未设金库的乡镇,由县级金库将退税款直接汇入乡镇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农业税收存款”专户。乡镇征收机关应将减免税款落实到纳税人,并填开农业税收退还领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二联送银行、信用社或乡金库做退款记账凭证,三联交纳税人凭以领款兼做领款收据。银行信用社将领款人签章后的第三联收回,转交乡镇征收机关做核销凭证。乡镇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凭此向县一级征收机关编报“减免清册”,并核销“应退税款”科目。县级凭“减免清册”核销“下拨待退税款”科目。在银行设有账户的纳税单位,其减免税款可由支库直接划转到其银行账户上。
(二)超征税款。纳税人实交税额超过应征税额,由征收机关办理退税。办理退税时,向纳税人开具“收入退还书”或开具“红字”完税凭证,冲销多征税款。
第五章会计凭证
(一)征收凭证。是向纳税人收取税款后开给的完税凭证。
(二)解退库凭证。主要有税收缴款书、收入退还书及退税领款收据等。
(三)其他凭证。
(一)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为依据,按每一项税收业务或同类税收业务汇总填制。
(二)对记账凭证应按农业税收会计事项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连续编号。
(三)记账赁证的应填事项须完整准确地填写。
(四)每份记账凭证要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并连同原始凭证及时整理、装订整齐。如果原始凭证需要另外保管或几种不同业务共用一张原始凭证的,必须在摘要栏加注说明,以备查找。
第六章会计账簿
(一)总分类账。又称总账,是综合反映农业税收税款征收入库、减免、提退等情况的簿籍。
(二)明细分类账。又称明细账,是按照农业税收会计明细科目设置,具体核算总账科目及有关明细科目的簿籍。
(三)日记账。它是按照农业税收会计事项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进行登记的簿籍。
(四)辅助账。又称备查账簿,它是对在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中未能记载或记载不够详细的事项进行补充登记的簿籍。
(一)总分类账的设置和登记。总分类账簿必须使用订本式账簿,总账科目应按规定的一级科目设置,并分设账页,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或将记账凭证按相同科目加以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然后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
(二)明细分类账的设置和登记。明细分类账应按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设置。明细账必须根据记账凭证并参考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进行登记。明细账使用订本式账簿或活页账簿,其账页格式可采用三栏式和多栏式两种。三栏式明细账结构与总分类账相同。多栏式明细账是将某明细科目所属的一级明细科目或二级明细科目,作为该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合并在一张账页上进行登记的一种账页。发生额分析多栏登记方法是:资金来源类科目的贷方发生额用蓝字登记,借方发生额用红字登记;资金占用类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用蓝字登记,贷方发生额用红字登记。期末结账时,各栏红蓝数字相抵后的差额即为该栏目的余额。
(三)日记账的设置和登记。为了加强对税款和保管款库存现金、存款的监督管理,农业税收征收单位应在“待解税款”、“保管款”总账科目下设置现金、存款日记账,以便及时、逐笔记录各科目的资金运行情况。日记账必须使用订本式账簿,由农业税收会计根据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按日逐笔登记。
(四)辅助账的设置和登记。各征收单位可根据具体征收业务设置相应的辅助账。主要有分户明细账簿、税源情况登记账簿等。一般根据原始凭证和有关的征管资料进行登记。辅助账的格式由各单位自定。
第七章会计报表
(一)《农业税收征收情况月报表》(附表一),是反映每月农业税收资金情况的报表。本表根据各税征收及解缴入库的期末余额或累计发生额填列。
(二)《农业税收资金平衡表》(附表二),是总括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税收资金来源、资金占用全面情况的报表。本表根据一级科目期末发生额填列。
(三)《年度农业税收决算表》(另发),是全面反映农业税收计税基础数据的变化、农业各税的征收、解缴、退库、减免、尾欠、农业税收征收经费提取使用情况以农业税收人员结构和变动情况的报表。
第八章附则
附件一:账簿格式
(一)总账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
│本账页数││会计科目:______
├──────┼───────┤户名:______
│本户页数││
└──────┴───────┘
┌────┬────┬───┬─────┬─────┬────────┐
│年│││││余额│
├─┬──┤凭证号│摘要│借方金额│贷方金额├────┬───┤
│月│日│││││借或贷│金额│
├─┼──┼────┼───┼─────┼─────┼────┼───┤
│││││││││
└─┴──┴────┴───┴─────┴─────┴────┴───┘
(二)多栏式明细账
会计科目名称:第页
┌─────┬────┬───┬───┬──┬──┬─────────┐
│年││││││借(贷)方余额分析│
├──┬──┤凭证号│摘要│借方│贷方│余额├─────────┤
│月│日│││││││
├──┴──┼────┼───┼───┼──┼──┤│
││││││││
││││││││
└─────┴────┴───┴───┴──┴──┴─────────┘
附件二:报表格式
表(一)
年月份农业税收收入月报
填报单位金额单位:
┌────┬──┬──┬──┬──┬─────┬─────┬─────┐
│项目│年初│当月│累计│上年│累计收入比│累计收入比│累计收入完│
││计划│数│数│同期│上年同期增│上年同期增│成年初计划│
│││││累计│减│减%│%│
├────┼──┼──┼──┼──┼─────┼─────┼─────┤
│1、农牧││││││││
│业税││││││││
├────┼──┼──┼──┼──┼─────┼─────┼─────┤
│2、牧业││││││││
│税││││││││
├────┼──┼──┼──┼──┼─────┼─────┼─────┤
│3、农业││││││││
│特产││││││││
│税││││││││
├────┼──┼──┼──┼──┼─────┼─────┼─────┤
│4、耕地││││││││
│占用││││││││
│税││││││││
├────┼──┼──┼──┼──┼─────┼─────┼─────┤
│5、契税││││││││
├────┼──┼──┼──┼──┼─────┼─────┼─────┤
│合计││││││││
└────┴──┴──┴──┴──┴─────┴─────┴─────┘
填报日期:年月日
表(二)
农业税收资金平衡表
填报单位:金额单位:
┌─────────────────┬────────────────┐
│资金来源│资金占用│
├───────────┬──┬──┼──────────┬──┬──┤
│科目│期初│期末│科目│期初│期末│
││余额│余额││余额│余额│
├───────────┼──┼──┼──────────┼──┼──┤
│投资金来源类总账科目列│││投资金占用类总账科目│││
││││列│││
├───────────┼──┼──┼──────────┼──┼──┤
│农业税收入│││解库农业税(上解)│││
├───────────┼──┼──┼──────────┼──┼──┤
│农业特产税收入│││解库农业特产税(上解)│││
├───────────┼──┼──┼──────────┼──┼──┤
│牧业税收入│││解库牧业税(上解)│││
├───────────┼──┼──┼──────────┼──┼──┤
│耕地占用税收入│││解库耕地占用税(上解)│││
├───────────┼──┼──┼──────────┼──┼──┤
│契税收入│││解库契税(上解)│││
├───────────┼──┼──┼──────────┼──┼──┤
│滞纳金罚款收入│││解库农牧业税附加│││
├───────────┼──┼──┼──────────┼──┼──┤
│暂收款│││解库滞纳金罚款(上解)│││
├───────────┼──┼──┼──────────┼──┼──┤
│应退税款│││提取征收经费│││
├───────────┼──┼──┼──────────┼──┼──┤
││││下拨待退税款│││
├───────────┼──┼──┼──────────┼──┼──┤
││││保管款│││
├───────────┼──┼──┼──────────┼──┼──┤
││││待解税款│││
├───────────┼──┼──┼──────────┼──┼──┤
││││待退税款│││
├───────────┼──┼──┼──────────┼──┼──┤
││││待结算税款│││
├───────────┼──┼──┼──────────┼──┼──┤
│来源类小计│││占用类小计│││
└───────────┴──┴──┴──────────┴──┴──┘
局长:处(科、股)长:制表:填报日期年月日
借贷记账法应用举例
(新旧记账法对照)
1、同时收到农业税征收凭证和解库凭证记:
借:解库农业税
解库农牧业税附加--农业税
贷:农业税收入
收付记账法会计分录如下:
收:农业税收入
付:解库农业税
2、收到解库的以前年度农业税尾欠税款记:
借:解库农业税
解库农牧业税附加--农业税
贷:农业税收入--尾欠收入
收付记账法分录如下:
收:农业税收入--尾欠收入
付:解库农业税
3、收到解库的农业税其他收入凭证记:
借:解库农业税,
解库农牧业税附加--农业税
贷:农业税收入--其他收入
收付记账法分录如下:
收:农业税收入--其他收入
付:解库农业税
4、收到解库的滞纳金、罚款收入
借:解库滞纳金、罚款--农业税
贷:滞纳金、罚款收入--农业税
5、按批准文件办理农业税因灾减免退库款记:
(1)借:农业税收入
贷:解库农业税
解库农牧业税附加--农业税
(2)借:下拨待退税款--农业税
贷:应退税款--农业税
收付记账法分录如下:
(1)收:解库农业税
付:农业税收入
(2)收:应退税款--农业税
付:下拨待退税款--农业税
6、下级退税完毕上报核销(假设农业税减免全部退完),根据报来的退税清单和退税领据报查联记:
借:应退税款--农业税
贷:下拨待退税款--农业税
收付记账法分录如下:
收:下拨待退税款--农业税
付:应退税款--农业税
7、清理上年退税余额解库时记:
(1)借:应退税款--农业税
贷:下拨待退税款--农业税
(2)借:解库农业税
贷:农业税收入--其他收入
收付记账法分录如下:
(1)收:下拨待退税款--农业税
付:应退税款--农业税
(2)收:农业税收入--其他收入
付:解库农业税
8、考虑到附加收入较少,每收一笔就划一笔,手续繁琐,可以定期从入库的农业税收入中划出农业税地方附加记:
借:解库农牧业税附加--农业税
贷:解库农业税
收付记账法分录如下:
收:解库农业税
付:划解地方附加
9、粮食部门已代扣税款并开具完税证,尚未与农税征收部门结算时记(假设有部分尚未结算):
借:解库农业税
待结算税款
贷:农业税收入
粮食部门与农税征收部门结算后(假设全部结清),待结算税款入库记:
借:解库农业税
借:待结算税款
10、年终结账冲兑时记:
借:农业税收入
贷:解库农业税
解库农牧业税附加--农业税附加
收付记账法分录如下:
收:解库农业税
付:农业税收入
11、同时收到耕地占用税征收凭证和解库凭证记:
借:解库耕地占用税
贷:耕地占用税收入
收付记账法分录如下:
收:耕地占用税收入
付:解库耕地占用税
12、收到解库的滞纳金、罚款收入记:
借:解库滞纳金、罚款--耕地占用税
贷:滞纳金、罚款收入--耕地占用税
13、征收机关收到耕地占用税预征税款记:
借:保管款
贷:暂收款
结转入库时,分三种情况:
(1)暂收款等于实征税款记:
借:暂收款
贷:耕地占用税收入
借:解库耕地占用税
贷:保管款
(2)暂收款大于实征税款,解库、退还多余款项时记:
借:暂收款
贷:耕地占用税收入
借:解库耕地占用税
暂收款
贷:保管款
(3)暂收款少于实征税款,解库、补征差额税款时记:
借:暂收款
贷:耕地占用税收入
借:解库耕地占用税
贷:保管款
借:解库耕地占用税(差额)
贷:耕地占用税收入(差额)
14、从税款中按比例划出征收经费记:
借:提取征收经费
贷:解库耕地占用税
收付记账法分录如下:
收:解库耕地占用税
付:提取征收经费
15、年终结账冲兑时记:
借:耕地占用税收入
贷:解库耕地占用税
提取征收经费
收付记账法分录如下:
收:解库耕地占用税
提取征收经费
付:耕地占用税收入
(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账务举例略)
1、收到某村农业税款,其中有本年收入,尾欠收入暂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记:
借:待解税款--农业税
贷:农业税收入--本年收入
--尾欠收入
收付记账法如下:
收:农业税收入--本年收入
--尾欠收入
收:待解农业税收存款
2、将暂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税款上解记:
借:待解税款--农业税
贷:上解农业税
收付记账法如下:
付:农业税上解
付:待解农业税收存款
3、收到解入国库经收处的农业税款凭证记:
借:上解农业税
贷:农业税收入
收付记账法如下:
收:农业税收入
付:上解农业税
4、粮食部门已代扣税款,并开具完税证尚未与征收部门结算时记(假设上解了部分农业税款):
借:上解农业税款
待结算税款
贷:农业税收入
粮食部门与征收部门结算后记(假设全部结清):
借:上解农业税
贷:待结算税款
5、乡级收到县级拨来的退税款时记:
借:农业税收入
贷:上解农业税
借:待退税款--农业税
贷:应退税款--农业税
收付记账法分录如下:
收:上解农业税
付:农业税收入
收:应退税款--农业税
收:待退税款--农业税
6、退税完毕(假设全部退完)记:
借:应退税款--农业税
贷:待退税款--农业税
如年终尚未退完,可结转下年继续清退。因此,“应退税款”、“下拨待退税款”及“待退税款”科目允许有余额。如由于各种原因,退库税款没有落实到纳税户,可作为第二年的农业税收入的“其他收入”入库。
7、年终结账冲兑时记:
借:农业税收入
贷:上解农业税
收付记账法分录如下:
收:上解农业税
付:农业税收入
(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账务举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