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问题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20 07:44:45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问题的答复

文件编号:工商市字[1998]第287号

发布时间:1998-12-09

实施时间:1998-12-0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8〕第287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认定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展销会的举办单位既包括主办单位也包括承办单位。以上单位在各类展销会的举办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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