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时采取暂扣行..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20 07:15:29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时采取暂扣行..

文件编号:工商法字[1998]第277号

发布时间:1998-11-30

实施时间:1998-11-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取缔非法经营
活动时采取暂扣行政措施是否属于复议前置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1998〕第277号)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时采取的暂扣行政措施是否属于复议前置问题的请示》(工商法字〔1998〕29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属于复议前置范畴。

二、你局所请示的问题,由于经营者是无照经营,不是个体工商户,不能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其所采取的行政措施,不属于复议前置范畴。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