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1997年度..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7]522号
发布时间:1997-09-19
实施时间:1997-09-19
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近接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关于向所属单位收取上级管理费的请示》(中煤财字[1997]第8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1,8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抄送:煤炭部,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
附件: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所属
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分摊额地址
1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750秦皇岛市民族路50号
秦皇岛分公司
2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280连云港市墟沟东大街
连云港分公司
3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400山东省日照市石臼镇黄海一
日照分公司路
4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100天津和平区建设路国贸大厦
天津分公司15层
5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55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路10
青岛分公司5号
6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20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52
黑龙江分公司--54号
7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5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勒石巷
辽宁分公司11--1号
8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5南京市北京西路15--1
江苏分公司号
9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5广州市环市东路360号珠
广东分公司江大厦东楼10层
10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深圳公5深圳市文锦渡联城大厦8楼
司
11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80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288
号中煤大厦
12中国煤炭开发公司50(地址同上)
13中国煤炭设备矿产进出口公40(地址同上)
司
14中煤经纶计算机系统工程公5(地址同上)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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