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从1997年第四季度起降低关税税率有关问..
文件编号:署税[1997]746号
发布时间:1997-09-15
实施时间:1997-09-15
降低关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0月1日起,降低若干商品的进出口关税税率,其中包括现行进口优惠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出口暂定税率及实行从量税、复合税的部分商品的进口税率,并增加了实行滑准税的商品品种。现将调税内容及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附件2中执行暂定税率的生产设备,只是其归类税号商品范围的一部分,在技术规格和用途上都有严格规定。操作时,凡H883参数库中商品编号的附加号(第9位号码)为5的商品,必须先经关税部门依据本通知审核后,再在征减免税方式中输入4(特案),并输入应执行的暂定税率。
以上税率调整方案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请各关于9月25日对外公告(公告稿详见附件6)。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进口关税税率调整表(略)
附件二: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部分生产设备)(略)
附件三: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其他商品)(略)
附件四: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税率表(略)
附件五: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略)
附件六:公告(略)
抄送:国务院税委办、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纺织总会、轻工总会、航空工业总公司、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包装总公司(抄送单位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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