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7]440号
发布时间:1997-07-31
实施时间:1997-07-3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据各地反映,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因当时受诸多因素影响,印制质量方面的问题较多,随着库存时间的延长,目前,部分票面的防伪标记已显示不清,防伪效果逐渐减弱,全国已发生数起伪造1994年版专用发票骗税的案件。为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总局决定从1998年起全国统一作废1994年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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