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7-05-23
实施时间:1997-05-23
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采取多议席单票制的选举办法。全香港划分为4至9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产生2至5名议员。每位选民可在本选区内投票选举一名候选人。
(二)采取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办法。全香港划分为3至5个选区,各政治团体、选举组合根据其在各选区选举中所得票的总数,按法律规定的计算办法,确定各政治团体、选举组合所获的相应议席。
体育演艺及文化出版界
劳工界
进出口界
纺织及制衣界
批发及零售界
资讯科技界
航运交通界
中国企业协会
渔农界
保险业界
酒店界
中医界
高等教育界
饮食界
香港雇主联合会
选举委员会前三大界别的委员由第五条所列的除市政局、区域市政局、乡议局以外的17个功能组别和供香港特别行政区选择的15个组别以及宗教界按照所分配的名额选举产生。名额分配和具体产生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规定。
选举委员会的第四大界别中,临时立法会议员和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均为当然委员,区域性组织的代表和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的名额分配和具体产生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规定。
选举委员会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名第一届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然后由选举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第一届立法会的10名议员。
(一)将百分之二十的名额按比例分配在三类选举中,在分区直接选举中不得超过4名,在功能团体选举中不得超过6名,在选举委员会选举中不得超过2名。在这三类选举中,如果非中国籍的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当选人数超过分配名额,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在分区直接选举中,依照所有非中国籍的或在外国有居留权的当选者的得票率高低排序,得票率位于前四名者当选,其空出的议席由同一选区的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籍参选者递补或补选。如采取比例代表制,处理办法由特别行政区另行规定。
2.在功能团体选举中,依照非中国籍的或在外国有居留权的当选者的得票率高低排序,得票率位于前六名者当选,其空出的议席由同一组别的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籍参选者递补或补选。
3.在选举委员会选举中,依照非中国籍的或在外国有居留权的当选者的得票数多少排序,得票数位于前两名者当选,其空出的议席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籍参选者递补。
(二)将百分之二十的名额全部限定在功能团体选举中。依照非中国籍的或在外国有居留权的当选者的得票率高低排序,得票率位于前十二名者当选,其空出的议席由同一组别的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籍参选者递补或补选。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选举前以法律规定可以由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选的十二个议席的分配。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