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7]91号
发布时间:1997-02-18
实施时间:1997-02-18
你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函〔1997〕011号)收悉。经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明确如下:
根据《
抄送: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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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7]91号
发布时间:1997-02-18
实施时间:199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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