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关于暂不执行财政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文件编号:劳部发[1996]402号
发布时间:1996-12-12
实施时间:1996-12-1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最近,各地及有关部门纷纷反映,财政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6]17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通知》的规定,要求将养老、失业两项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使正常的工作秩序受到影响。目前正值年底,是“两项基金”清欠、补交、征收的关键时刻,在基金管理制度未作任何衔接和准备的情况下,立即将“两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对各地社保机构的工作冲击很大,两项保险基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将难以正常进行。对此,劳动部作了认真研究。从维护全国稳定的大局考虑,为保证各级社保机构对“两项基金”收、支及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养老和失业救济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在元旦、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