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对非法用工主体能否实施行政处罚的..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08 07:30:16  评论()

文件名称: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对非法用工主体能否实施行政处罚的..

文件编号:劳办发[1996]151号

发布时间:1996-07-29

实施时间:1996-07-29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对非法用工主体
能否实施行政处罚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151号)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对非法用工主体能否实施行政处罚的请示》(浙劳力〔1996〕1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对于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对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劳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外,还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对其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理。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