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于涉及减免税的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有关问题的..
文件编号:署税[1996]455号
发布时间:1996-05-29
实施时间:1996-05-29
关于涉及减免税的无代价抵偿货物
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原进口货物系减免税货物,在减免税政策调整后其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如何按《海关总署关于对〈
1.原货物已退运境外或交由海关处理,其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可按原货物进口时的税收优惠政策办理。
2.原货物未退运境外,其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可享受原税收优惠政策,但对未退运境外的货物应按照署税[1995]383号规定重新估价计税。
特此通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