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各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
文件编号:工商企字[1996]第141号
发布时间:1996-05-27
实施时间:1996-05-27
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
你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范围的请示》(粤工商函[1996]115号)收悉。由于你省各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被授权的时间跨度较大,登记权限和管辖范围不统一,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各被授权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明确各被授权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注册权限和管辖范围,经研究,决定对你省各被授权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权限和管辖范围进行重新规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或广东省人民政府呈报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范围内从事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省属企业项目)的外国(地区)企业。
1.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或市人民政府呈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范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3.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范围内从事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不包括省属企业项目)的外国(地区)企业。
番禺、普宁、顺德、南海市(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规范文件授予的,仍按原授权文件执行。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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